综合新华网及《北京晨报》报道,4月9日,因涉嫌挪用巨额资金,原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高级顾问李泽源、董事长赵祥等6人被控挪用资金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否认挪用资金 李泽源称只为混饭吃
据检方指控,2005年12月至2007年7月,李泽源先后单独或伙同赵祥等5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深航资金共20.3亿元,主要用于李泽源个人控制的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偿还债务。
据起诉书称,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李泽源、赵祥、徐海伟(曾任深航董事、监事会主席)经预谋,挪用深航收购大成饭店项目的资金和投资房地产项目的资金共计9亿元;2006年6月至7月,李泽源、赵祥、李昆(曾任深航总经理、董事)、刘文彪(曾任深航董事)、谢云双(曾任深航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经预谋,挪用深航预付租赁飞机的资金10.2亿元。
此外,2006年9月到2007年7月,李泽源个人挪用深航共计1.1亿元。
检方称,上述款项,被用于李泽源任股东并由其个人实际控制的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及刘文彪个人控制的西北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债务。至案发,尚有7.5亿余元没有归还。
挪用资金罪
据《刑法》第 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 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据检方指控,2006年4月,李泽源指使孙继民(另案处理)非法制作世纪晶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北租赁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4枚印章。
公诉机关认为,李泽源等6名被告人挪用深航资金归个人使用,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应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李泽源的刑事责任。
李泽源当庭否认指控,他称自己不是汇润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不是深航的实际控制人。称没参加过任何董事会,也没有对任何款项签过字。在任职期间,自己只听从赵祥的话。李泽源称“在公司就是为了混口饭吃。”但随后受审的赵祥则称李泽源是主要责任人。赵祥说,他和李泽源有不同分工,人和财务都是李泽源管,他只负责接待等后勤事务。
前科累累的深航隐形“大老板”
据前述《北京晨报》报道,成立于1992年11月的深航原是国企,2005年5月改制转让股份,由汇润公司和亿阳集团两家民营企业以27.2亿元的价格通过竞拍击败国航等大型国企,获得深航65%的控股权,深航由此成为国内最大的民营航空公司。
而现年55岁,高中文化程度的李泽源,则是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起诉书显示,李泽源从1979年至2009年期间,曾因犯销赃罪、投机倒把、诈骗罪、伪造证件罪、诈骗罪、走私罪等被判刑。
由于李泽源前科累累,根据规定无法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在深航内部,李泽源被员工称为“大老板”。援引《京华时报》报道,赵祥在庭审期间也表示,李泽源在公司是关键人物,在会议上都是做总结讲话,没有李泽源的同意,所有的事他都不能拍板。
据指控,李泽源到深航后,开始挪用深航资金来偿还汇润的债务。2009年11月29日,李泽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警方监视居住,以合同诈骗罪于次年6月17日被逮捕。
在庭审中,李泽源说,当初成立汇润公司就是为了收购深航,收购的钱都是借来的。公诉人讯问这些资金的去向,李泽源则没有正面回答。
4月9日,法庭将李泽源和赵祥讯问完毕后休庭。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此案虽然发生在深圳,但经过指定,案件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向当地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为案情复杂,本案将连续审理三天。
截至4月10日晚,深航官方网站及官方微博都没有对此事进行公开回应。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航”)于1992年11月成立,1993年9月17日正式开航。目前股东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国际全程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链接:近年民航系统部分侵吞或挪用公款案
2011年1月7日国家审计署通报,1998年10月至2009年1月,东方航空原运行控制中心总经理施国峰利用职务之便,涉嫌侵占东航股份财产1.82亿元。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施国峰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同案犯陆维毓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将1000万元违法所得归还东航股份。
新华网2008年08月22日报道,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间,南方航空集团总公司原财务部长陈利明单独或伙同南航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彭安发共受贿5366万余元,贪污公款1234万余元,挪用公款达12亿元;彭安发挪用公款3亿元;经审理,法庭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判处陈利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彭安发有期徒刑5年。
人民网2002年8月27日报道,原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财务处副科长杨宁当天在北京被依法执行死刑。杨宁自1992年4月至1995年1月间,利用工作职务之便, 采用各种手段,大肆侵吞公款人民币2429余万元;同时,挪用公款人民币200万元用于盈利活动。最终被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