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记者 江国成 安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0日说,按新的汽、柴油定价机制测算,过去10个工作日国际油价平均价格基本持平。按有关规定,这次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发展改革委称,4月10日是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运行以来的首个调价日。自3月2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先扬后抑。3月底4月初,美国得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达到每桶97.23美元和111.08美元的近期高点,之后受国际发达经济体经济数据欠佳等因素影响又震荡回落。近日,这两种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跌破每桶95美元和105美元。
这位负责人说,按机制规定计算,这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与上次调价时相比基本持平,国内成品油价格应调金额低于每吨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此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中国石油大学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说,无论从调价周期还是发布机制看,中国成品油价格将进入约“两周一调”的常态化阶段。一方面,将有效改变原机制下调价方向与国际油价变化趋势可能脱节的现象,国内油价能更灵敏地反映国际油价变化。另一方面,油价调整方向和幅度预测难度加大,有利于遏制市场套利投机。
金银岛分析师韩景媛说,新机制很大程度抑制了中间商投机行为,促使市场回归以基本面为主导的运行轨迹。
王震进一步指出,中国成品油价格市场化的最终方向是由市场供需决定价格水平。现阶段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否仍由国际原油价格决定,调整多少则取决于已确定的定价公式。因此,定价是否合理是衡量新机制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