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召开
上海中华路,一名女子开着乘坐了三个孩子的助动车在等绿灯。时值中小学生放学和交通高峰。早报记者 鲁海涛 图
市政府法制办昨天下午在上海市公安博物馆召开《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议题主要包括立法拟明确将国家标准中的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等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是否必要、可行?对于不符合标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应当定性为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立法拟明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未成年人,是否必要、可行?
限重
支持 禁止销售不达标车辆
反对 80%的车辆都不合格
市人大代表常江赞同现有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存在制度漏洞,直接影响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使用,有必要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提高部分标准要求,严格限制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和重量。通过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现对电动自行车的源头管理,避免超重、超速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总体而言,非机动车应当严格管理,现在处罚标准较低,发生较多的人身伤亡事故,因此应当从严执行国家标准。”
市政协委员何赛飞同意对电动自行车限重、限速,她说,应当增加有关制动刹车的功率规定,报废、年检规定,以及对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教育。
行业协会代表、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补充说明,当年的国家标准是在电动车数量较少的时候制定出台的,重量不超过40公斤,时速不超过20公里,24伏电池容量,但这些标准远不能满足需求。目前,只有锂电池电动车才符合40公斤的重量标准。但是,企业代表、上海绿亮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加亮称,现在锂电池技术尚未成熟。
市民代表赵长林赞同严格控制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和重量,但建议重量能适当放宽。“我是从事电动车销售的,对电动车管理有必要,但车重40公斤不现实。目前,市场上,80%车辆不符合,但超重、超速的电动车对安全有很大影响,需限制。”
上快车道
支持 大量不达标车辆通行
反对 导致交通事故上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登记上牌后可以上道路行驶。但实践中,大量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在道路上通行,对这些电动自行车是否应当界定为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罚,存在较大分歧意见。
市政协委员何赛飞建议大功率电动车、超标电动车,不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可上机动车道。
对此,市民代表金康生表示,“何赛飞委员提出的大功率电动车进快车道的建议,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上升,本人表示反对。”
市民代表朱睿竑认为,超标车可参照机动车管理,但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不太可能,道路交通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行业协会提出的对车重不予限制不合理,因重量也会影响到安全。
载人
支持 减缓交通压力
反对 影响行车安全
市政协委员何赛飞认为,允许非机动车载人有利于减缓交通压力,但限定在12周岁以下很有必要,要考虑未成年人的身高、体重和非机动车的载重能力。
市民代表赵长林支持从技术角度考虑,两个成年人的重量有可能超出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载重量,影响行车安全,立法应当明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未成年人;同时,对未成年人的年龄或身高、体重应当予以明确。草案相关规定,非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规定包括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固定座椅;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除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不得载人。“如果搭载成年人,必然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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