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普通家庭的教育支出占个人和家庭总支出的比例越来越高。参与本次“两会”的在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广昌建议,为家庭的教育支出建立税前扣除额度,实现国家对纳税家庭的教育支出实行免税政策,继而间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教育经费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郭广昌举例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下限是4.07%~4.25%。目前我国的人均GDP早已超过了5000美元,但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2012年刚达到4%。
另一方面,教育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在不断增加。郭广昌引用全国妇联对全国城乡家庭的抽样结果,我国家庭的教育支出已经占到家庭总收入的30.1%,成为与医疗和住房并列的家庭三大主要支出。
未来教育经费的支出比例还将进一步提高。郭广昌强调,减免税也是财政支出的一种重要形式。“国家层面的教育经费支出需要经过收税和分配两道环节。将教育支出直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分配环节,降低了行政成本。”
我国目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3500元/月。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定税原则,郭广昌说,这3500元是作为维持居民基本生计的费用,未考虑纳税人的婚姻、家庭、子女负担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情况。而在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可以由纳税人选择分项扣除。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教育、医疗、交通等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
因此,他建议可根据我国国情并参考国外经验,建议采取综合扣除与分项扣除相结合的方式,在现有基础之上,增加单项教育支出费用的扣除安排。在实际操作中可由各地方政府按照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扣除标准,报税务总局备案。这样一方面考虑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保证了相对的公平;另一方面也为今后的个人所得税费用区域差异扣除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