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3日讯 全国工商联环保协会今日在京举办媒体说明会,发布代表和委员的提案议案,提案建议,应尽快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新政策。
提案称,长期以来,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参差不齐,从0.285~0.745元/ 千瓦时(含税)不等,各地标准不一,实施起来较为混乱。尽管2012年4月发布了新的政策,但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新政策执行力度不够;二是垃圾焚烧发电仍然存在“上网难”的体制障碍。
提案建议,应加大新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确保上网电费实时足额结算;加快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
以下是提案的全文:
关于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新政策的提案
建议承办单位:国家发改委、电监会
长期以来,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参差不齐,从0.285~0.745元/ 千瓦时(含税)不等,各地标准不一,实施起来较为混乱。2012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0.65 元/千瓦时,(含税)。新政策规定了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可促进行业更加规范,有利于行业长期发展。对于焚烧发电企业来说,这一政策无疑是重大利好,还将逐渐改变垃圾焚烧流化床技术受政策“冷遇”的现状。此前由于其技术特殊性,流化床技术几乎被排除在补贴范围之外。新政策的出台则改变了这一情况,也倒逼企业加快新技术创新和利用,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但是,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新政策执行力度不够。新的政策在多个地方普遍没有得到落实,仅有江苏、山东等地对辖区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的相关价格,并核定了当地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价,其他多个省(区、市)仅限于新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执行新政策,已建运营的项目由于收益率保持不变,运营方对调整电价积极性不高,仍执行原有电价政策。二是垃圾焚烧发电仍然存在“上网难”的体制障碍。发电并网或将导致电网企业负担加重,直接影响其收电积极性。即使发电可以上网,无法及时获取足额的上网电费现象,拖欠现象较为普遍,直接影响到垃圾发电企业的积极性。
为保证这一政策的顺利实施,我们建议:
1.加大新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各级政府应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专门工作机构。对于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应由政府部门要与电网企业协调解决。
2.确保上网电费实时足额结算。各地省级电网企业要依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垃圾发电量和常规能源发电量,及时足额支付上网电费。各地电监局(办)要定期检查和督促,核实购电合同是否合理合法,以及陈欠电费的相关情况。因故不能按约付清上网电费的,应向发电企业支付违约金。
3.加快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为加快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工作进展,需要加快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研究确立垃圾焚烧补贴标准及设立合理调价依据,提高发电企业积极性;规范项目特许权授予办法,杜绝滋生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