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证监会发起设立、代表中小投资者进行维权的专设机构——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已在2月22日完成注册。证监会在昨日召开的媒体例会上透露,该机构将通过持股方式行使和代理行使股东权利。
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中国证券市场成立20年来,因诉讼成本高昂,鲜有中小投资者成功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机构等利益关联方屡屡肆无忌惮地侵蚀中小投资者利益。
“能否引入集体诉讼试点,是代持维权的关键。”一长期从事证券法研究的学者说道。
“未来几个月将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注册资本30亿元。这家机构将可以买入股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并代理投资者进行集体诉讼。上述负责人表示,该中心的具体运作方式还有待探讨,证监会将在未来的几个月内出台具体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专门机构代理投资者维权还存在一些法律障碍。比如如何接受投资者的股权委托,如何进行集体诉讼等。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将加强与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合作,希望2013年在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建设、权益维护上计划有所突破,争取在《证券法》修改中对投资者保护设立专章。
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还表示,正在积极协调司法部门,尽快出台有关老鼠仓和市场操纵的司法解释。
另外,该负责人还表示,拟借鉴发达国家做法,推动投资者保护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他表示,证监系统的代表委员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相关议案,推动投资者教育从娃娃抓起,在小学和中学教育中加入投资风险认知的内容。
学者吁集体诉讼制度
实际上,从2012年起,散户“抱团维权”的意识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变化。中小投资者组团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大股东提案的事件,屡见报端,尤其发生于一些公司治理不够的上市公司。如ST朝华、ST国商等,都曾屡次被中小投资者推翻大股东议案。但是,在利益已经被侵占而提起的诉讼中,却很少出现中小投资者胜诉的案例。
“主要是因为国内缺位的集体诉讼体制,成为阻碍证券侵权民事索赔发展的重要原因。”一长期从事证券法律研究的学者指出,国外成熟市场在证券民事诉讼案件汇总,大多采用集体诉讼制度,而国内出于各种原因,仍未引入集体诉讼制度,更多只能采用共同诉讼制度。而在集体诉讼制度下,只要符合条件的股民,不管是否提出诉讼,法院做出的示范性判决书都对其有效。他期待,集体诉讼能率先在《证券法》中引入,“这并非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