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昨日有报导指包括意大利等11个欧盟成员国下月1日起陆续开征金融交易税一事,普拉达(01913)对此作进一步回应,公司称,根据金融交易税规定,实施该税的操作指示及合规执行规定必须由经济及金融部将予颁布的部级法令,及由意大利税务局办事处处长将予颁布的一项或多项官方规定提出。
关于该部级法令,公司提醒,经济及金融部于过去的上月31日只在其网站上公布该部级法令的草案作公众咨询,而截至昨日,该法令尚未获最终批准。此外,截至昨天,意大利税务局办事处处长尚未颁布官方规定。
公司又提醒,当最终部级法令及官方规定最终获得批准及正式公布时,该法例的执行及应用或须作出更改及修订。
普拉达于公告中提供金融交易税的范畴,税项适用于涉及转让由驻意大利公司所发行股份,参与的金融工具、及相当于股本投资的证券的所有权的所有交易,因此包括公司股份,不论交易地点及交易所涉及各方的国藉,税项应自2013年3月1日起适用于受规管的交易,而于本港所进行的转让由驻意大利公司所发行股份, 参与的金融工具、及相当于股本投资的证券的适用税率为0.2%(仅就2013年特别增至0.22%)。
预期最终部级法令及意大利税务局办事处处颁布的官方规定将会就有关金融交易税法的执行作出澄清,特别是关于参与交易及驻在不允许进行适当资料交换并在欧盟境外设有优惠税制(与香港的情况相同)的国家或领地的金融中介机构的责任及履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