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件摘录自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环函〔2012〕803号
来源:生态处 日期:2012/9/8 17:20:02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897号),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始数据、数据成果、报告及有关资料保密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根据《通知》要求和厅领导批示精神,现就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的保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数据自查工作。按照国家机密级信息资料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本单位现存的土壤污染调查数据、资料、报告进行梳理。并于2012年9月10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二、加强保密管理,明确保密责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保密管理人员、参与调查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写的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签订保密承诺书,履行保密义务。对现存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必须明确责任人,并使用专门场所存储和介质妥善保管。对存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的电脑应做到专机专用,并做好物理隔离。
三、严格土壤污染调查数据使用审批制度。凡需使用土壤污染调查数据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各局系统内各部门使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时出入要登记,使用完毕要原件归还,做到交接清楚,流向清晰,用途明确。第三方使用土壤污染调查数据,各局系统必须确定唯一出口,指定部门,明确责任人,方可提供。
四、加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失窃泄密问责力度。加强保密安全防范,完善保密相关制度,一旦发生调查数据失密、泄密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损害程度及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保密承诺书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