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月5日讯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学家江平在“中国投资者大会2012”论坛上表示,保护中小投资者应从法律方面来改正,《证券法》从通过到现在,并没有很大改进。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法律应该作出快捷反应。法律如果滞后,效果就会差很多。
江平称,民法的保护从完全平等保护,逐渐走向了向弱者利益保护的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趋势。对于大资本的拥有者,中小投资者又是一个弱者,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应该特别强调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江平指出,各个国家在对于消费者利益保护方面越来越强调,现在我们的保护消费者已经从一般的商品保护提高到了金融产品的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金融投资者也可以作为消费者来加以保护,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我们应该从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的保护角度来看我们的法律倾向性。
江平认为,目前中国的公司法是以董事会中心主义来制订的,我们应该思考如何在现有的公司管理体制下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江平表示,中国的证券市场的危机,基本上还是表现在诚信不够,,一个是经理人的诚信不够,管理公司的人往往考虑自己拿了非常高的薪金,而不考虑到股东的利益,这是一个很突出的现象。二是证券市场整体没有信用、欺诈横生、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没有得到很好查处。
江平认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应该从法律方面来改正。他举例称,印度出现轮奸妇女的丑闻之后,现在提出来马上要制定一部关于性犯罪的法律,这就是说明立法要能够很快反映人民的要求,能够很快地反映社会的要求,这才能够体现法律的威力,法律如果迟后了,它的效率就会差多了。
江平指出,中国应该借鉴美国,美国在发生了安然公司危机之后,能够在很短的时间里面马上通过萨班斯法案,来纠正当时美国出现的问题,这可以说是一个效率很高的立法的反应,我们现在做不到这一点,原因在哪里?就是我们的立法是有计划的,立什么法都是事先有计划才能够列到日程上,通过一部法律非常难,修改一部法律也非常难,缺乏一个灵活的、快速的反映机制,本来法律就是应该调整社会生活,本来法律就应该及时地纠正当前经济中出现的问题,而我们的法律反应非常迟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