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1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金融企业:
根据《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办法》(财金〔2005〕43号),我部对36个地方财政厅(局)和37个中央金融企业2011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工作进行了考核打分,并结合各单位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报工作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结果,现对以下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一、地方财政部门先进单位:湖北省财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北京市财政局、河南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重庆市财政局、山西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海南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天津市财政局、河北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青岛市财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二、中央金融企业先进单位: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报。
财政部
2012年9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