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 题:文化领域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解读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政策看点
新华社记者徐硙
文化部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作为民间资本进入较早的文化领域,意见首次提出文化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并明确提出国有和民营一视同仁。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表示,《意见》拓宽了民间资本可以进入的领域范围,系统梳理了对民营企业的政策,为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民间资本投入文化领域建设大有可为。
文化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放开
文化领域是向民间资本开放较早的领域,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近7000家,民营电视节目制作企业2800余家,民营电影制片发行公司近400家,全国民营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8家,民营出版物发行企业11万个。
但是,公共文化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两个领域之前均未向民资放开。国家文化发展国际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嘉珊表示,《意见》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文化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不论是公益性的文化事业,还是经营性的文化产业,不论是院团改制,还是对外文化交流,民间资本都可以有序参与。
《意见》首次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
“可以说,《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民间资本可以进入到文化领域的范围,具有很高的 含金量 。”刘玉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