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28日讯 陆家嘴金融论坛今天在上海召开,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在论坛上表示,地方举债的权利该不该有,现在是有争议的,还要看最后立法的过程,但如果没有节制一定是有道德风险的。
目前的机制实际上就是说有一个经国务院批准还是可以的。比如说中央财政代地方政府发债,这几年从2008年危机以来一直都在发,这个债还是在发,但是这个债是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来发的。变通的做法是不是解决根本的问题呢?这里面也有道德风险。
以下是文字实录:
提问:我来自于中国经济周刊的记者,我想问彭首席和屈首席这个问题,你们认为地方政府自己的发债权应该到一个什么程度?在这个程度上他会不会滋生道德风险,还是说会避免一定的道德风险,让自己呈现自己的债务?我想问一下两位的看法。
艾华添:可能你在这个方面是有专业的,在系统性风险方面,你是非常熟悉的。当然并不是说一定要你来回答,你不想回答也可以。
张健华:这个问题是这样的,中国地方政府发债,这个话题是由于人大正在讨论新的《预算法》修改,提到了地方政府的发债还是要严格限制。立法是很长的过程,现在刚刚起步,社会各界都在讨论这个问题。我想这个问题其实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就是刚才提到的可能地方政府发债,以前中国历史上为什么限制这么严,因为地方政府的债务不是那么透明的,没有约束的,所以中国预算法严格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负债。
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有很多的事权,中央政府赋予了地方政府很多的事权,因此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声音,应该给地方一个适当的财权,地方政府干了很多的事情,刚才彭首席提到了房地产调控为什么压力大呢?其实很重要的原因,地方政府的财力来源很大一块来自于卖地的收入,这是明的,不用回避。房地产调控以后,自然地方的财政收入下降了,财力下降以后还有很多的任务要做,保障房任务是改善民生,要配套资金的。
其他的,医院等等改善民生的,很多事情要让地方政府来拿钱,这些资金从哪里来?为什么搞出这么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这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其实都是地方变相的一种融资来源、一种渠道。
究竟是以隐性的地方政府债务好,还是显性的就公开化,让它去举债,但是这种举债是有节制、有控制的,要经过地方人大的核准、审批,同时这个债务还不是通过这种向银行借,要向资本市场,比如说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债券自然有一个地方债,或者说城市建设债,类似这种,有一个最大的好处,比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来借款,最大的好处可以接受公众监督,接受资本市场的约束。而且市场对他的债券发行有评级。所以说这种地方举债的权利该不该有,现在是有争议的,还要看最后立法的过程,如果没有节制一定是有道德风险的。
目前的机制实际上就是说有一个经国务院批准还是可以的。比如说中央财政代地方政府发债,这几年从2008年危机以来一直都在发,这个债还是在发,但是这个债是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来发的。变通的做法是不是解决根本的问题呢?这里面也有道德风险。
这种做法某种程度上也不一定有,你干脆给他一定的权限,制订一个标准很清晰,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多少比重,再考虑说经过一定严格的程序,再经过资本市场的检验,资本市场的评级,设定一个标准。所以说防范到的风险,这样是不是更好一些。因为刚才提到主要是地方政府发债和道德风险之间的关系,这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不一定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