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2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
该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序号 |
税号 |
产品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1 |
03054110 |
烟熏三文鱼 |
从原产于已与内地在2012年前签署优惠贸易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冷冻三文鱼制造,主要工序包括解冻、开边、腌制、风干、冷烟熏、切片及真空包装。 |
2 |
16010020 |
肠衣香肠 |
税号改变标准 |
3 |
19023090 |
其他面食 |
税号改变标准;或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4 |
19049000 |
预煮或其他方法制作的谷粒 |
税号改变标准 |
5 |
31021000 |
尿素 |
税号改变标准 |
6 |
71042090 |
未加工合成或再造其他宝石、半宝石 |
税号改变标准 |
7 |
71049012 |
其他工业用蓝宝石 |
税号改变标准 |
1(澳门) |
19030000 | 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 |
税号改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