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0 15:43:55 来源: 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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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在2011年5月30日发布“龙建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告”,合同标的为,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土建工程S10标段。具体包括以下两部分:(1)K55+800~K58+230、K67+400~K72+566,长约7.596公里,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有互通立交2座、大中桥2座,计长560米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K55+800~K72+566,长约16.766公里,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设期为913日历天。
邯大高速公路是邯郸市高速公路网“两横”中得重要一横,路线从邯郸市高速外环的东南方向沿现有的邯大公路方向在大名县境内与青兰高速(青岛至兰州)对接,全长72公里,是河北省南部地区与胶州半岛联系的一条重要通道,是邯郸市“县县通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质量问题的第十标段位于大名县境内,这一路段穿过黄河故道,地面为厚厚的粉沙,土质松软,对于路基的要求很高,如果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极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011年4月份,河北省发改委进行公开招标,作为上市公司的黑龙江龙建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后负责邯大高速第十标段的路基施工,2011年7月,各中标单位陆续进场施工。
但是,就在项目开工后不久,施工内部人举报龙建股份股份公司承建的s10标段,邯萝郸大名县金滩镇106国道东800米附近,水泥搅拌桩施工完后,发现图纸设计有涵洞,于是在2011年9月5日进行挖槽处理,挖出水泥搅拌桩长度参差不齐最长的2.4米,短的0.75米。
对此,记者采访了建设单位邯郸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公路项目办公室的陆先生,其证实龙建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土建工程S10标段工程确实出现了质量问题,并且已经返工。
邯郸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公路项目办公室向记者介绍,龙建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其拥有四级资质,符合河北省发改委公开招标的条件。其承建的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土建工程S10标段位于大名县境内,这一路段穿过黄河故道,地面为厚厚的粉沙,土质松软,对于路基的要求很高。
陆先生还表示2011年9月份,项目开工后不久,第十标段项目部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中地基桩存在质量问题,主要是桩子长度不足,桩基体存在蜂窝。目前不合格的一百多米已经进行了返工,并验收合格。返工所发生的上百万费用全部由龙建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并且停用和处罚了不合格路段的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作为对龙建股份股份公司的处罚。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建设部要求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法建设,造成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有可能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此重大的工程事故,造成上百万的损失,龙建股份却没有任何披露。而且就上述问题本报多次采访企业,其证券事务代表周航(音译)表示,要去请示领导,此后证券部电话便始终无人接通。
中国资本研究的首席分析师齐宪臣表示:施工企业最看重的就是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认定。企业不应该隐瞒这样重大质量问题。另外,涉及到返工和处罚,根据证监会信息披露制度中规定重大事件报告原则,应予以披露。《国际商报》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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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