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邹建军向网易财经表示,旅客过激维权的现象现在愈演愈烈,在补偿金额上漫天要价,其实已经违反了航空安全的法规。但究其根源是国家没有对航班延误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他认为,这个标准是可以测算的,比如用最发达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衡量。
航班延误的补偿,目前只有国际惯例和民航总局的一些规定可依据,暂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依据2004年6月民航总局出台的《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该文件并未规定具体赔偿数额。但是,如果是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航空公司也不承担补偿责任。
据邹建军介绍,国外航空公司航班的准点率也在70%左右。按照国外的划分标准,航班延误的原因能高达77种。只有航空公司本身的原因才会涉及到补偿,不可抗力,比如管控、天气原因不可能要求航空公司作出补偿。
不过,在遇到长时间的延误时,有旅客可能会出现过激维权的现象,比如打人、冲击登机门、冲上跑道。邹建军指,过激维权已经违反了航空安全的法规。
他表示,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是在航班延误上,延误信息的透明度不够,二是各家航空公司的补偿标准都不统一。而没有统一的补偿意见,是因为《指导意见(试行)》出台的时候,《行政许可法》也出台了,民航就没有出台具体的补偿标准,但现在看来,这种强制性的标准是有必要的。
他建议,应尽快出台统一的补偿标准,可以用很多方式来测算,比如可以用最发达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衡量。
“另一方面,我们的治安执法也跟不上。乘务员和旅客之间需要制约,所以我们觉得有必要实施旅客黑名单。”邹建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