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2月12日讯 宜通世纪即将闯关IPO,其招股书介绍公司关于税收方面的风险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与无税收优惠情况下的所得税费用的差异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不高,且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具有可持续性,但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对公司的净利润水平产生较大影响;上海瑞禾2008-2009 年度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按法定税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相比,差异为51.77 万元,但上海瑞禾采取“核定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得了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无违反相关税收法规的行为,不存在补缴所得税的风险。
(二)北京宜通原实际自然人股东补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2008 年1 月,北京宜通原实际自然人股东向宜通有限转让北京宜通70%的股权,以当时北京宜通注册资本500 万元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350 万元。由于北京宜通原实际自然人股东没有从转让中获取应纳税所得,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自成立起至2008 年1 月前,北京宜通实际股权结构与宜通有限一致,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是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行为,以注册资本作价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北京宜通原实际自然人股东被追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较小。
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5 月28 日颁布的《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 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如果税务机关以北京宜通截至2008 年1月31 日的净资产(20,485,288.66 元)核定北京宜通原实际自然人股东所转让的北京宜通股权价值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要求北京宜通原实际自然人股东补缴个人所得税,北京宜通原实际自然人股东需补缴约216.79 万元。相关当事人已出具履行补缴责任的承诺,不会损害发行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