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慕冰
网易财经10月24日讯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今日一论坛发表主旨演讲称,银监会将从关注在建项目信贷支持等六个方面着手,引导和推动银行业进一步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上午好!
强健的金融体系,能够促进资本形成,助推经济增长,而欣欣向荣的宏观经济,又能够为金融机构成长提供肥沃土壤,进而催生出健康强劲的金融体系。经济与金融之间这种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关系,乃是近百年来全球经济学界的主流共识。马克思曾称货币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动力”;弗里德曼曾在其货币理论的巅峰之作《美国货币史:1867—1960》中深入论证金融政策与金融体系对美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麦金农和肖认识到金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国家经济腾飞战略中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20世纪中后期风靡一时的“金融压抑论”和“金融深化论”。
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对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实证支撑。19世纪和20世纪,美国经济的崛起,无疑得益于日益强大的美国资本市场;20世纪中后期德国、日本经济的迅猛复兴,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这两个国家强健的商业银行体系。另一方面,当金融体系严重受损时,一个国家乃至全球的实体经济将不可避免地遭遇衰退。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就是明显的例证。
“金融兴则经济兴”。中国银监会深刻认识到银行业对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所肩负的重要责任,着力于推动银行业自身的科学发展,着力于提升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水平,着力于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当前,在监管政策的有力引导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代偿性风险得到有效缓释,房地产贷款风险管控正在不断加强,对节能减排、“三农”、小企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明显提升,信贷资金挪用等违规问题得到有效纠正。
当前,在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宏观环境下,银监会将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引导和推动银行业进一步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关注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发展模式转型要求相符合的重大项目投资,不仅是形成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而且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但是,“投资冲动”与“投资饥渴”是我国经济运行的一大顽症,当前,一些地方在许多续建项目还未完成的情况下,又提出了规模庞大的新投资计划,产生了超乎寻常的信贷需求,容易造成国民经济的重复建设和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鉴此,银监会建议有关部门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筛选“排队”,制定“保、压、急、缓”项目名单,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原则,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确保信贷资金集中用于有限在建生产经营性项目的续建和收尾,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促进项目尽快完成经济建成,形成现实生产能力,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二、关注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改进对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增强弱势群体的金融可获得性,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程度,一直是我国银行监管政策的重要着力点。长期以来,银监会一直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以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为载体,切实落实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六项机制”(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和“四项原则”(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并且确保小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今后,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小微型企业贷款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优先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且允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度提高小微型企业贷款风险的监管容忍度,允许小微型企业不良贷款比率高于其他类型企业不良贷款比率3个百分点。
三、关注平台贷款的整改增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能否得到有效缓释,直接关系到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管控,关系到我国实体经济发展能否拥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下一阶段,在前段时间严格控制贷款新增的基础上,银监会将重点推进存量平台贷款的风险缓释和整改增信。所有存量平台贷款必须落实合格、足值的抵质押,并进行还款方式整改。凡是以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的平台贷款,应以合法的非公益性资产进行全额置换;凡是以政府承诺担保以及以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收入承诺抵押的平台贷款,应及时追加合法有效的抵押担保。对于整贷整还的存量平台贷款,要求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和平台客户协商贷款合同的修订和补充完善,做到项目建成投产之后,每半年偿还本金一次、利随本清,实现还款科学化,减轻集中还款压力。同时,对原有期限安排不合理的贷款,在其满足担保抵押落实、合同补正到位等条件后,根据现金流与还本付息的实际匹配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展期一次。
四、关注理财业务的代理规范。今年以来,在可贷资金趋紧的形势下,银行理财业务在日渐活跃的同时,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情况,有的商业银行运用发行理财产品所筹资金发放委托贷款、直接购买贷款或通过信托产品、私募基金投入项目,其实质是绕规模贷款;有的商业银行将发行理财产品所筹资金计入存款,以应对存贷比约束和业绩考核,其实质是变相高息揽存。这些理财产品早已失去了代客户进行资产管理的本色,转而变成了商业银行突破信贷控制、规避风险监管、谋求高额利润的工具。这些名义上的“理财”、事实上的存款和贷款业务,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本、拨备、抵押、担保等风险缓释机制,会蕴含较高的信用风险,客观上还会扰乱金融秩序。今后,理财业务一定要回归“代客理财”的本质,真正成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真正有利于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转变,真正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关注信贷资金的真实使用。不仅监管好信贷资金的“发放”,而且监管好信贷资金的“运用”,确保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防止信贷资金的 “空转”和挪用,是近年来银监会一以贯之的监管思路。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坚持协议承诺和贷款全流程管理原则,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变“实存实贷”为“实贷实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手,从源头上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确保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实现信贷资金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至2010年末,按信贷新规走款的占比已经超过50%。
六、关注商业银行的科学考评。有效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我们银行监管者必须紧紧扭住公司治理监管这个“牛鼻子”,以此推动银行业的科学发展。在构成公司治理的诸多要素中,业绩考核机制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一根深刻影响全行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的“指挥棒”。银监会一贯主张,商业银行在制定业绩考核办法时,要不断降低规模和利润指标的考核权重,逐步提高风险考核指标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建立健全以风险抵扣后的资本利润率(RAROC)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同时,坚决反对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商业银行要以科学业绩考核制度的构建为抓手,审时度势,加紧实施符合本行资源优势、风险管控能力和风险偏好程度,充分体现错位竞争和差异化竞争的发展战略。只有拥有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科学的业绩考核机制,商业银行才能真正做到“强身健体”,从而更有能力、动力和潜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金融与经济的发展永无止境,银行监管和金融服务的改进也就永无止境。我相信,在“十二五”期间,中国银行业一定能够进一步抓住机遇,直面挑战,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加快战略转型,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