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8 年10 月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所得税自2008 年起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4 号文,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公司2011 年1-6 月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计提,同时公司正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复审工作,若不能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则2011 年的企业所得税率将由目前的15%上升至25%,并对公司的盈利水平构成一定的影响。此外,未来若不能继续符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条件或上述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