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租赁178 项物业,租赁面积总共约为681,406.87㎡。由于出租方原因,尚有56 处租赁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虽然公司已要求出租方取得其有权出租房屋的证明,但是其中仍有5 处未提供其有权将房屋出租给发行人的有效证明文件,面积合计约13,409.00 ㎡,占发行人用于生产经营的自有及承租房产总面积的1.61%;公司另租赁弘朝伟业房产47 处,租赁面积91,814.28 ㎡,占发行人用于生产经营的自有及承租房产总面积的11.00%,上述房产依照朝副公司与弘朝伟业签署的划转协议及朝阳区国资委的批复,目前正在办理划转后的房产过户手续。
针对公司存在的部分经营场所租赁房屋产权手续不完善的风险,公司一方面将就上述租赁房屋的产权瑕疵问题与各出租方持续沟通,督促各出租方最大可能完善房屋产权手续。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不断租赁产权明晰的门店来扩大经营规模,以有效降低上述有产权瑕疵门店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从而有效降低因产权瑕疵门店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