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政府部门制定,由天然气出厂价格、长输管道的管输价格、城市输配价格三部分组成。西气东输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出厂基准价,具体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在一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管道运价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干线分输站以下输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政府物价部门在制定输气价格及城市燃气价格时,主要考虑因素为企业经营成本及合理利润;与石油、煤等各相关能源价格的比较;政府的能源利用政策等。
由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有一定的周期,相对于市场变化,价格调整可能存在时间滞后性,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受限。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或行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尽管本公司可根据市场的变化向物价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仍可能不会及时和充分调整相关价格,则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作为公用事业行业,天然气价格的调整涉及千家万户,虽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及价格调整时会充分考虑投资人的合理回报及稳定运行的重要性,但现行定价机制仍可能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