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2008 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9年,公司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补缴了外商投资企业期间减免的企业所得税款。
公司于 2009 年取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及江苏省财政局认定的证书编号为GR20093200125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 年,2009 年和2010 年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2008 年,发行人子公司上海雅本取得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上海市财政局认定的编号为GR20083100059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 年,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综上,2010 年、2009 年、2008 年,发行人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分别为4,321,786.59 元、3,849,267.27 元、3,210,807.21 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90%、14.89%、25.36%。
虽然根据税法的规定,发行人2011 年仍将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但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上升将对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