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30日讯 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此,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向网易财经表示,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对调节收入分配意义不大。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本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高培勇认为,中国税制改革走向已经从完全的专家变为专家论证与舆论绑架相博弈的时代。"随着阶级发展的进程和全球化加速推进,中国税制改革不仅是从税收的科学角度去论证,还应该将进行归类和大众诉求考虑在内,单纯的减除标准变化意义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