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税收优惠款项风险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2003 年12 月21 日出具的《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2003]0123 号),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 年至第2年(2003 年、2004 年)的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第3 年至第5 年(2005 年至2007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本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是深圳市政府地方性的税收优惠规定,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中无明确规定,公司因享受上述优惠而少缴的税款存在被追缴的可能。若无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2007 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合计240.52 万元。就该可能发生的税款补缴事项,公司股东黄昌华、张田、郑军、王志明已于2010 年6 月1 日出具承诺,如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因享受深圳市地方性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将无条件连带地全额承担公司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损失。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09 年10 月,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3 月15 日出具的《税收优惠登记备案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备案[2010]37号),公司从2009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公司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将给公司的净利润带来一定影响。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高科技产品,适用国家对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的政策,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7%。如果未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出口退税率下调或取消,将给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