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在深圳所使用的生产用房屋(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光明路36 号泉宝工业区A3、A5、A7、A9 栋),系向深圳穗安贸易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租赁期间自2009 年4 月1 日起至2012 年3 月31 日止。
若本公司目前租赁的生产场所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无法续租,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寻找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场地,并组织实施搬迁工作。由于公司的核心生产设备搬迁难度较小,且可采用分批搬迁的方式进行,因此搬迁工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股东黄昌华、张田、郑军、王志明承诺,如租赁合同期满后无法续租致使公司搬迁而造成损失,将由其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损失。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金信诺在江西赣州购置了三宗土地,用于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及部分募投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