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2月28日讯 网易财经今日获悉,中共中央纪委已于本月24日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调查处理涉嫌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的行为。
2010年中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今日召开,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虽然保险市场秩序正在逐步好转,但保险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据了解,保监会已于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对利用保险业从事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严惩。
据了解,保险领域的商业贿赂一般表现为三种形式:其一,某些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获得更多交易机会,利用虚构中介业务、虚假理赔、虚列费用、截留保费等方式套取费用,设立“小金库”,帐外暗中给予对方不当利益;其二,一些单位和个人不具备合法的保险中介资质,却收取手续费和其他费用;第三,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经办保险业务过程中,利用垄断资源、行政权力,索取或收受回扣、财务或其它利益,利用统括保单、大型商业保险、团体业务或者政府招标的方式,索要保险合同以外的其它利益。
《通知》要求,对涉嫌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的保险机构及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对其他行业的单位,将及时移交主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运送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通知》同时指出,要严厉惩处保险领域盛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惩处车险、团险、大型商业保险和银邮代理业务等领域的行贿受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