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11月30日公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9日通知海关总署,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部分化肥产品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被调整出口税率的化肥产品包括: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通知并称,12月1日前提前申报出口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运抵海关监管区的,允许按原税率执行。
据了解,国内化肥出口关税使用差价税制,目前执行的是淡季税制,低于出口基准价2300元每吨的化肥,按7%的出口税率征收,高于基准价的,高出部分实施全额纳税。
新华网报道称,财政部表示,当前是化肥使用淡季,此次大幅调整化肥出口关税,旨在抑制近期化肥出口,保障国内化肥市场供应,稳定化肥市场价格,为来年春耕化肥需求高峰做好储备工作,同时也有助于抑制当前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势头。
今年下半年,各省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纷纷出台限电等措施。10月,合计尿素产量占全国一半的山东、河南、山西和河北四省,产量均出现大幅下降,使全国六个月来首次出现尿素产量同比18%的负增长。
11月20日,国务院在《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中提出,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控制化肥出口,调整化肥出口关税政策和淡旺季划分时段。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
11月29日,工信部下发通知要求,组织好化肥等的生产,有效增加供给,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不得拉闸限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