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9月3日讯 据港媒报道,欧盟成员国代表和欧洲议会昨日达成协定,同意从2011年起成立四个新的机构加强对银行业、金融交易及保险业的监管。根据该协议,欧盟将成立3个欧洲监管局分别负责对银行业、金融交易和保险业进行监管,并同时成立1个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进行监督。
在新监管体系下,3个监管局将有权监督各国监管机构执行欧盟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这些机构发布指令或提出警告。在涉及跨国金融机构的管理时,如果各国监管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欧洲监管局将可以进行调停,调停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监管局还可以直接对相关金融机构下达监管决定。
此外,欧洲监管局还将有权对特定类型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进行调查,评估它们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在紧急情况下,欧洲监管局可以临时禁止或限制某些有害的金融活动或者金融产品,并可以提请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永久性禁止这类产品或活动。
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将负责制定一套统一的标準,对跨国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进行统一评估,并建立分级制度,反映金融机构的不同风险级别。为了提高该委员会的信誉,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将在头五年内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
根据规定,这协议还需欧盟27国财长在9月7日召开的例会上批准,并由欧洲议会在9月20日-23日召开的议会全会上正式通过。最终获得通过后,新监管体系将于明年1月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