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欧盟决定成立4个新机构,监管银行业、金融交易及保险业;同时又成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进行监督。
若欧盟成员国的监管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欧洲监管局可以调停。
在紧急情况下,欧洲监管局可以临时禁止,或限制某些有害的金融活动或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