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基金公司新产品审批五条通道制启用近一年以来,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基金(161014)是走该通道的第一只新产品。它的获批,或许意味着基金创新通道被正式激活。我们关注创新,是因为每一次的创新,都会给市场带来全新的投资机会。该基金分拆了信用风险之后,可以更加细分低风险客户群的风险收益需求。
一、产品概况
(一)封闭期基金份额的分离规则、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封闭期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总份额按照7﹕3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汇利A”)和进取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汇利B”)。
根据本基金初始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分离规则,汇利A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基金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70%,汇利B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基金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3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在本基金封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汇利A与汇利B两类基金份额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上市和交易,交易代码不同。初始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二级市场投资者可以在市场内单独交易汇利A或者汇利B份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封闭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封闭期届满后延长封闭期及延长封闭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封闭期末汇利A和汇利B的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汇利A和汇利B在封闭期末具有不同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即汇利A和汇利B基金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
汇利A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即在封闭期末,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汇利A基金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汇利B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即在封闭期末,本基金在优先分配汇利A基金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汇利B基金份额。
汇利A约定应得收益和汇利B应得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如下:
(1)在封闭期内,汇利A基金份额约定年化收益率为【X%】(该固定年化收益率根据本基金首次募集前刊登招募说明书的前2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价联席会议确定的3年期AAA级(一般AAA级)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下限加上基本利差0.5%制定),其应得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年化收益率及收益均以基金份额的认购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在封闭期末,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汇利A基金份额的本金及汇利A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汇利B基金份额;
(3)在封闭期末,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汇利A份额的本金及汇利A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汇利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汇利A份额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封闭期满时汇利A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封闭期末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汇利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对投资者认购或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汇利A和汇利B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定分别计算汇利A和汇利B封闭期末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以在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同时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
(三)发售方式、时间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但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可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0年9月1日至10日。
(四)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30亿份,基金募集规模不得超过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募集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场内、场外的收费标准一样。
附表一:认购费率表
认购份额(金额) | 认购费率 | |
100万元以下 | 0.60% |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0.40% |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六)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在封闭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在开放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七)投资理念
以价值分析为基础,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谋求基金资产当期收益和长期增值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