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双方就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於早期收获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双方防卫措施等协议附件内容进行磋商,并基本达成共识。
海基会昨日傍晚发新闻稿,宣布本次协商,双方就「两岸经济协议」文本基本达成共识,协议文本由序言、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及其他等五章共16条组成,其内容涵盖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
包括,贸易与投资:针对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订定双方进一步协商的原则与项目;经济合作:明定後续合作事项包括智慧财产权保护、金融合作、贸易便捷化及产业合作等;早期收获计画:包括货品贸易早期收获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相关条款;实施早期收获之产品及服务业别清单,将由双方进一步确认後,纳为本协议的附件;其他:主要包括争端解决、机构安排、生效(双方各自完成程式後,依议定之方式进行通知及生效)、终止(明定协议终止之程式及相关问题)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