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汇港通讯> 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今日表示,将应收账款纳入担保范围对中小企业意义重大。
胡晓炼在《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专题座谈会上表示,中国担保信贷在信贷总量中占比逾80%,担保物权法律制度改革与创新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活动。人行提出将应收账款、存货等纳入担保范围等建议,已被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吸收为具体条文。
胡晓炼表示,《物权法》的出台基本解决了中国动产担保立法相对滞後问题。《物权法》出台後,商业银行围绕应收账款、存货创新开展了多种物权组合担保形式。在农村地区,针对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等,一些商业银行也尝试进行产品创新。但同时,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运行中也出现登记依据、范围、效力等方面的问题,都迫切需要法律予以明确规范。
胡晓炼在《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专题座谈会上表示,中国担保信贷在信贷总量中占比逾80%,担保物权法律制度改革与创新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活动。人行提出将应收账款、存货等纳入担保范围等建议,已被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吸收为具体条文。
胡晓炼表示,《物权法》的出台基本解决了中国动产担保立法相对滞後问题。《物权法》出台後,商业银行围绕应收账款、存货创新开展了多种物权组合担保形式。在农村地区,针对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等,一些商业银行也尝试进行产品创新。但同时,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运行中也出现登记依据、范围、效力等方面的问题,都迫切需要法律予以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