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集团前主席黄光裕,因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及行贿,今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监十四年,罚款六亿元人民币,没收财产两亿元。法院裁定,黄光裕三项控罪,非法经营罪判监八年、内幕交易罪判九年、单位行贿罪就判两年,三罪并罚,共判监十四年。
法院文件指,在零六年至零八年期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同鹏润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两间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五名公职人员四百多万元。法院认为,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他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信息公开之前买入相关股票,情节非常严重,而且是案中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