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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港通讯> 财政部今日发布公告指,对2010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作出安排,重点调查企业范围包括企业数量不低於10户、涉及的行业不少於3个、能够反映当地主要经济特徵、与国民经济关联度较强的大型企业。
税源调查的调查内容包括每个样本企业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季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
财政部要求各地区於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被调查企业的选取工作,并报财政部税政司。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自2010年1季度起开始调查,省级财政部门在季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上报财政部。
税源调查的调查内容包括每个样本企业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季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
财政部要求各地区於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被调查企业的选取工作,并报财政部税政司。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自2010年1季度起开始调查,省级财政部门在季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上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