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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港通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于其网站公布《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即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对境外个人实行购
汇总额管理,购汇总额为等值5万美元。
《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已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
信息系统办理的购汇业务,一并计入等值5万美元额度累计;境外个人购汇累计等值5万美元
(含5万美元)以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个人购汇累计超过等
值5万美元的,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
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兑回。
自2010年11月1日起,终止执行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总额管理政策,各银行应恢复
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现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为境外个人办理购汇业务
。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即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对境外个人实行购
汇总额管理,购汇总额为等值5万美元。
《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已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
信息系统办理的购汇业务,一并计入等值5万美元额度累计;境外个人购汇累计等值5万美元
(含5万美元)以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个人购汇累计超过等
值5万美元的,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
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兑回。
自2010年11月1日起,终止执行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总额管理政策,各银行应恢复
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现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为境外个人办理购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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