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今日宣布,在现有框架下进一步优化人民币结算安排,容许涉及人民币计价的货物及服务买卖的企业在港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更指只要不涉及内地跨境的资金流动,有关企业可以自由运用人民币的资金,包括投资等用途。
不过涉及与内地贸易的企业要开设人民币户口作结算和支付之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但不涉及内地的跨境贸易,如东盟等地的企业,则不受此限。另外,在港发债的发债体亦可在港开立专项的人民币户口。
金管局表示,虽然在港的人民币存款只600多亿,计及在港发债的有关金额将达920多亿元。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本港人民币的资金增长要视乎未来有关资金在港的流入及流出量,以及沉淀情况。他又指,内地亦在放宽人民币贸易结算的企业名单及试点方面,有正面的回应,料正在安排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