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8月26日讯 针对近期备受争议的“药厂生产用于加工碘盐的碘酸钾是否属于食品中加入药品,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中国盐业总公司24日表示,目前主管部门正在进行协商办理过程中,但表示食盐加碘工作很重要,要求生产加工按原计划进行,保证碘盐供应。
中盐表示,上述问题已与卫生部质检总局进行了沟通与协商,出现这一争议的原因是相关法律条文的表述及政府部门职能转换的衔接等原因所致。
中国盐业总公司8月24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稳定食盐加碘工作保证碘盐供应的函》。函中称根据目前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用碘酸钾加工碘盐不违反《食品安全法》。中盐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01条规定:“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中盐现在仍然按照1994年国务院第163号令发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中盐《关于稳定食盐加碘工作保证碘盐供应的函》
8月12日媒体报道称,一项“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调查由卫生部牵头,在浙江、辽宁、福建、上海四省市,低调展开。原本预防大脖子病的碘盐,反而导致市民碘过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风险。
三聚氰胺事件以来,食品安全上的问题可谓风声鹤唳,但有专家表示,就全民补碘这件事来说,恐怕不应片面放大健康风险,更不能与三聚氰胺等事件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