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8月12日讯 保监会今日批准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江西分公司的请示。
保监会表示,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筹建就绪后,公司须向江西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资料显示,阳光人寿保险是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于2007年12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金6.6亿元人民币。目前,阳光人寿已有北京、湖北、湖南、广东、浙江、陕西、重庆、山东、四川、黑龙江、安徽、江苏、内蒙古、云南、天津、河南、辽宁17家分公司,并计划三年内在全国各地建立广泛的专业服务网络。
以下是保监会公告全文:
保监寿险〔2009〕708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2009〕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江西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