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中国中华全国总工会20日规定,非公企业工资标准将由企业与工会代表共同商定。这一规定据说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在经济亟待复苏的时刻,这一规定将带来什么影响?青年经济学者李子旸撰文详析。
李子旸 (青年经济学者)
李子旸
企业用工,对企业家和员工来说,是合作,是双赢。企业家能够组织起他认为有利可图的生产,员工可以得到谋生的机会。破环这种合作,将让双方双输。丑化这种合作,把合作歪曲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剥削,只能减少社会中企业的数目。员工将更难找到工作,社会的财富会减少而不是增加。
全国总工会,这个自称为工人谋利的组织,站在企业旁边,随时伺机出手。最近,他们再一次伸出掠夺的黑手,打着帮助员工提高工资的旗号,把手伸向了企业,要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今后在制订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要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
现在面临经济危机,大家都在努力工作,以求渡过危机。但全国总工会却把这种时候看作寻租季节。应该对他们大喝一声:拿开你们的手!
员工工资,从来都不是企业单方面确定的,而是由企业数目和求职员工的数目之间的比例来决定的。企业更多,员工收入必然升高。如果有哪个企业敢于单方面制定过低的工资,员工可以立刻走人,去其他企业工作。
但如果企业稀少,求职者众多,员工工资必然下降。这时,如果有人站出来,胁迫企业家增加工资,企业家也会像员工跳槽一样一走了之,把企业关闭,自己也去当员工。即使企业家一时忍耐,也必然减少雇员数量,那样,更多的求职者将找不到工作。
因此,要想提高员工的收入,唯一的途径是,努力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企业家可以开办企业,而不是想尽各种办法增加现有企业家的财务负担。请记住一件事,即使从你们的角度出发,也不要把生产者赶尽杀绝,如果那样的话,你们纵有天才的寻租技巧,又有什么可寻租的呢?
全总根本没有能力去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他们却能做到恶化企业经营环境。
全总规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由行业工会选派,其中首席协商代表一般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未组建行业工会的,职工方代表由行业所在区域工会选派,首席代表可由所在区域相应一级的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上级工会选派”。
看到了吧,全总想要做的,无非是派出自己的人去,强行进入企业,在企业家和员工之间插上一脚,强行实施代表权。你以为他们会白干吗?正好相反,他们要价非常高,否则,他们也不必采用强行的手段了。如果你不信,经历过他们一次折腾以后,你就会知道他们的“服务”是多么昂贵。
而且,他们明确把手指向非公企业,也就是私营企业。真正危害中国经济的是低效的国有企业,全总敢于对国企做些什么吗?敢于要求国企放弃霸道的垄断地位吗?
总有一些天真的人,看到“工会”二字,就以为这是员工自己的组织。一厢情愿地相信工会做任何事,都是为了员工的利益。对这些人,我倒想问一句,如果你不信任雇佣你的企业家,你认为企业家疯狂追求利润,你为什么要信任工会“选派”来的什么人呢?难道他们就不喜欢财富吗?他们都是禁欲天使吗?
企业家要受到市场竞争的约束,他不能比其他企业家开出更低的工资。他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如果他做错了,市场会毫不客气地惩罚他,让他亏损。企业家需要你的努力工作,只有你努力工作,他的企业才能发展,才能盈利。
那个不知哪里的工会派来的人呢?他的约束是什么?他关心市场竞争吗?他关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吗?如果他做得很差,如果他借机谋取个人利益,什么可以制约他?他需要你努力工作吗?如果他把企业搞垮,他个人有什么损失吗?你的境况好坏、企业的境况好坏,能够影响到他的个人前途吗?
一个人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他将和你一起工作,共同生产;另一个人无需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他不参与你的工作,既不投资也不出力,他不请自到,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两个人,你更愿意信任哪一个呢?
可笑的是,全总反对企业单方面制定工资,但他们自己却单方面制定立法性文件。全总单方面弄出一个意见,就足以影响全国范围的众多企业。这已经表明,中国企业的经营环境是多么恶劣。行政部门随意立法,已经造成诸多恶劣后果,现在,连全总这样的部门也可以单方面立法了。可见伸向企业的手是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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