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29日讯 彩虹精化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中科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彩虹精化的限售股25日解禁,解禁当日,迫不及待的中科招商便开始减持。但是由于操作失误,发生了少有的闹剧。
中科招商共持有彩虹精化10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为彩虹精化第二大股东,其持有股份于2009年6月25日解禁。
6月25日,中科招商在卖出彩虹精化当日解禁的限售股时,因操作失误,进入买入菜单,以10.71元每股下了2万股单,后又以10.72元每股下了1万股单。待发现操作失误后立即撤销,但已经成交了19554股,撤单10446股。当日中科招商共减持彩虹精化股票42.3万股,最高价格10.797元/股。
中科招商由于操作失误造成了此次买卖彩虹精化股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到其所得收益”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规定,此次交易所产生的差额1701.20元将作为盈利所得收益上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