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20日讯 深圳信立泰药业在2008年9月1日上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上揭示了公司面临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04年以来减免所得税1300万元
本公司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检查分局以深地税外函[2003]786号《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的复函》批复同意深圳信立泰自盈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深圳信立泰2004 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即2004、2005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6 年至2008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5 年、2006 年、2007 年和2008 年1-3 月,公司因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而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分别为134.24 万元、283.99 万元、689.83 万元和198.38 万元,总计1309.44万元。
08年继续享受执行9%税率优惠
根据2007 年3 月16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 月1 日起,内、外资企业将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将统一调整至应纳税所得额的25%。同时,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设立在深圳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相关内容为,“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 年按18%税率执行,2009 年按20%税率执行,2010 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 年按25%税率执行。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根据规定,本公司在2008 年度将继续适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税率为9%;从2009 年度开始,如公司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将按照新税法规定,逐步过渡到25%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税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