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3日讯 保监会今日在其网站发布《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范了保险产品销售环节的投保提示工作,旨在进一步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该《通知》将于今年10月1日与《新保险法》同时正式生效。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第一时间向网易财经表示,该项通知主要是配合《新保险法》中的相关保险责任的部分所做的进一步的明确说明。
据了解,《通知》着重于对投保人的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 适用于各保险公司通过个人代理、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
按照《通知》要求,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书。投保提示书应在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之前提供给投保人,并单独列示。各保险公司应明确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提示书上签字确认,签字时间不得晚于投保单的签字时间。各保险公司应对投保提示书和投保单上的投保人签字进行审查核对,确保投保人签字真实有效。
《通知》强调,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销售人员不得继续向客户推销,干扰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同时对于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强调代理人必须向投保人单独详细的说明其风险和特点。
郝演苏指出,《新保险法》规定各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正式出单前,必须对相关内容向投保人如实告知,此次《通知》中投保人签字确认一项,就是为了贯彻落实《新保险法》的这项条款而做出的规定。
以下为保监会通知全文:
各保监局,各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
为规范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推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投保提示等相关制度,积极推进投保提示工作,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二、各保险公司应按照《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的有关内容,结合具体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投保提示书,明示各类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提示投保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达到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展业行为、保护投保人权益的目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着重于对投保人的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 适用于各保险公司通过个人代理、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
三、各保险公司应明确要求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书。投保提示书应在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之前提供给投保人,并单独列示。各保险公司应明确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提示书上签字确认,签字时间不得晚于投保单的签字时间。各保险公司应对投保提示书和投保单上的投保人签字进行审查核对,确保投保人签字真实有效。
四、各保险公司应将投保人阅读签字后的投保提示书作为重要承保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五、各保险公司使用的投保提示书,应当由其总公司统一设计和管理。各保险公司应将投保提示书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六、各保险公司应分别在本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并告知投保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七、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投保提示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和管控力度;应做好内部各部门及所属代理机构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投保提示制度执行顺畅,效果良好;应将各分支机构执行投保提示制度情况纳入公司内部稽核检查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的范围,将销售人员执行投保提示制度情况作为对其业务品质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各保监局应加强对投保提示工作的监管,对于执行不力的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各有关方面认真执行投保提示制度。
九、中国保监会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及相关要求。
十、本通知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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