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上周六(9日)与中央人民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六,扩大服务贸易开放和经贸合作.其中,香港银行在广东省设立的分行,可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支行”。
根据补充协议,在金融相关服务方面,香港银行在广东省设立的分行,可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支行",即香港银行在跨区设立支行时,毋须先在当地设立分行.此外,符合特定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谘询公司,专门从事证券投资谘询业务,香港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为三分之一.
此外,中港两地双方同意加强金融合作及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符合条件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内地证券公司,可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并积极研究在内地引入港股组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