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2日讯 中国人寿3月2日发布消息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总裁杨超近日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建议加快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基金。
关于加快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基金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总裁杨超
去年“两会”期间,我针对年初南方严重雨雪冰冻灾害的情况,提出了《关于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制度的提案》,此后不久发生的汶川大地震进一步证明了建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
(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政府、社会已形成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共识。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23号文件也提出要建立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和巨灾再保险的体系和制度,从国家政策角度来说已经具备了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前提和条件。相关部门应加快对巨灾保险的研究,在《保险法》中增加巨灾保险的有关内容,确立巨灾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地位,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满足我国巨灾保险的迫切需要。
(二)要为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提供强力支持。应尽快设计单独的地震保险、洪水保险以及冰雪保险条款,同时利用国家财税杠杆,实施减税政策,降低保险企业的营业税税率,提高保险公司的巨灾承保能力。
(三)要建立有效的巨灾保险基金积累渠道。建立以政府、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社团、个人等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层次巨灾保险基金。重点通过财政拨款、保费收入、社会捐助和投资收益四个渠道汇集巨灾保险基金。
(四)要加强对巨灾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建议委托具备相关条件和能力的大型、优质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和运作巨灾保险基金。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方面的优势,又可以充分利用其理赔渠道,在巨灾发生后及时补偿安抚受灾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五)要积极进行巨灾保险基金试点。巨灾保险基金可以先从单一险种、单一地区开始试点,获取可靠的资料与经验,逐步进行扩大和推广,如建立地震保险基金。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是在地震等巨灾发生后一至两年内建立了本国的巨灾保险制度,从我国目前经济社会情况看,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时机和条件基本成熟。
(六)要吸收借鉴国外经验、参与国际合作。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比如在地震保险产品精算方面,可以借鉴日本、美国等相似地区的数据,综合比较地质结构、房屋抗震能力来作为产品精算的基础;再如在风险转移机制方面,我们可以与国外保险机构合作、发行巨灾保险债券,来构建多层次分散承保风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