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两年前的原大股东涉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案已收到调查结果,有关当事人被证监会警告和罚款。
公告称,2006年12月底,重组前的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立案稽查。
2009年2月10日,中银绒业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3号,依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原圣雪绒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信息披露违法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案件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如下:
一、对侯羽乾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二、对霍继红、房进贤、张航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