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农历新年,恒源祥长达1分钟的12生肖广告让许多网友看后想“撞墙”。今年春节期间,随着“我属牛,牛牛牛……”广告语响起,恒源祥再度将12生肖一个不拉地搬上银屏,观众彻底被雷倒,广告业内对此褒贬不一。
《每日经济新闻》联系到恒源祥品牌研究与发展中心新闻联络部经理郭建晨,他表示根据百度统计,恒源祥在2008年12生肖贺岁广告推出前,媒体知晓度较低,播出后媒体知晓度跃至第二位。他表示,公司将长期推广12生肖贺岁广告。为了维护强化品牌形象,商家不应轻易改变广告词。相较于2008版的一片骂声,2009版的播出后也有不少网民叫好。
正方观点:广告内容恶俗,自毁品牌美誉度
有人认为恒源祥并不缺乏知晓度,这种广告表现手法会降低其品牌美誉度和老字号的品味。公众的确是记住了,各方骂声连天,“传播效应”似乎也的确是有了,但这一切无关乎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与知名度,而颇似头顶着一团臭烘烘的“垃圾”。一个企业,一个知名品牌,一则成功的广告,应该是以顾客为导向,用文化底蕴和美誉度来抢占市场。即便没有突破现行法律的框架,也应该照顾公众的情感,遵循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一味为了吸引眼球而“娱乐观众”,指望“恶俗”来打开销路,从传播效果上来看是“成功”了,也让人“记住”了,甚至会伴随着“财源滚滚”,但决不会恒久,也无法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和忠诚度,这样低俗的创意也注定成不了经典。
营销上的实践告诉我们,有意找骂的“恶俗”广告,虽然现有的法律法规不会制裁它,但市场却会制裁它。试想,谁会去青睐一个挑战人类承受极限的厂家的产品呢?这样的后果,才真正值得恒源祥以及所有广告商的反思!
让“牛牛牛”之类的恶俗广告寿终正寝,光靠广告商自律或吸取教训,光靠道德谴责的舆论声讨,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最终还是需要更完善的法规来约束。窃以为,立法机关应当与时俱进,用公共文化良性秩序来规范恶俗广告,将民意需要转化成为公共文化需要,及时修正《广告法》中一些滞后的条款,提高处罚额度,并研究出具体的评判和把关标准。如此,“恶俗”才不会屡成“卖点”并上演“连续剧”。
反方观点:事实胜于雄辩,看看脑白金就知道恒源祥为什么这么做!
近年来,什么“脑白金”,什么“妇炎洁”,什么“黄金搭档”,要说多恶俗有多恶俗,但却被厂商视作“创意”和“卖点”,在一次又一次“强奸”着观众的视听。在他们看来,“挨骂”是一种人气,是一种最好的营销,与少数明星故意炒作自己的绯闻殊途同归。据悉,去年让观众几近“崩溃”的恶俗广告,尽管损害了恒源祥的美誉度,却大大地提升了其知名度,恒源祥的综合影响力指数在短期之内急速飙升。
司爱武:没必要对恒源祥上纲上线
从法理学角度来说,恒源祥的广告没有任何不妥之处;从广告学角度看,恒源祥的广告也没有违背广告发布规律;而如果要强行把合法合理的广告与“道德”生拉硬扯到一起,显然有强暴之嫌。更何况,恒源祥的生肖广告并无违反“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充其量,只能算“恶俗”罢了。
因此,因为恒源祥的生肖广告,而对电视台或企业乃至行政管理部门横加指责,都是不理性和不礼貌的行为,更没有必要对恒源祥“上纲上线”,说什么要像抵制家乐福一样去对待恒源祥。恒源祥的“恶俗”广告和“卖不卖国”无关,很显然,抵制恒源祥也不是一种所谓的爱国行为。
说实话,我对恒源祥的广告也十分反感,但我只能用鲁讯老先生的观点来“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可转念一想,自己即便这样也实属闲吃萝卜淡操心,人家没有不幸、更没有不争,不过挑战一下我们的心理极限而已。如果有问题,我看也出现我们自己身上,你不喜欢,可以换台啊?恒源祥总不至于远程控制你的遥控器吧?
稍加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恒源祥恶俗广告的真正目的。你骂声越激烈,人家就越愉悦。把自己的痛苦建立在别人的快乐之上,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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