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预计在12月1日开征的燃油税新方案正逐渐浮出水面。酝酿开征中的燃油税,将取代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过路费、过桥费最终没有进入燃油税“费改税”范围之中。
将养路费等相关收费转变为燃油税,是燃油税开征的初衷。然而,究竟将哪些收费纳入转变范围,一直是燃油税开征方案争论的焦点之一。对于过路过桥收费不并入燃油税,你又是怎么看的呢?
正方:如果不收费 高速路就成低速路了
通过燃油税实现节能减排的原理,就是要加大使用汽车的费用。然而,海南试点中出现了“反弹效应”——即人们在买了小排量的汽车之后,开车的机会更多,因为过路和过桥不用再加收费用,这实际上是相悖于节能减排的。
如果高速路不收费,大家很可能会选择都往高速路跑,高速就可能变成低速,所以高速路收费是有偿服务。“将过路、过桥费与燃油税分开是合理的。”
另一方面,大量收取养路费、过路过桥费人员的身份转换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造成大批人员下岗。
反方:这不是费改税,这是费加税
历数每一辆车载动的种种费用,不论是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还是运输管理费等诸多交通费用,一直为地方交通部门来征收和使用,如一律归为税负,进入国库,则地方政府将如何忍受这种巨大利益损失?因此,燃油税开征受阻,掣肘的绝不仅是油价。
如果未能有效实现费税之间的扭转,而仅仅是旧费之上更添新税,则燃油税难免“苛捐杂费”之嫌。
留出公众的讨论时间
正因为如此,在目前的体制下,为对抗既得利益者的干扰,一个可行的机制就是在公共政策出台之前让民众参与决策和讨论的过程。公共政策的第一要义是公平,而公平的逻辑起点则是公开政策的讨论过程。燃油税注定就不是一个关起门来讨论的公共政策,惟有让民众参与,体现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才能博弈利益阶层,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在这方面,中国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都树立了民主立法的典范,给民众一个公平的“参与支点”,这应是目前中国改革首选的公共程序。C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