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股份于2007年8月1日收到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经石家庄市政府于2007年7月26日召开的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
“1、常山纺织集团搬迁要本着“一事一议,统筹兼顾,鼓励搬迁,特事特办”的原则进行。
2、常山纺织股份公司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拍卖所得,减除各项税费及应缴部分和基准地价上浮20%补偿部分的剩余,作为土地净收益,90%返还企业用于企业项目建设。
3、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要在三年内完成”。
常山股份于2007年8月1日收到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经石家庄市政府于2007年7月26日召开的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
“1、常山纺织集团搬迁要本着“一事一议,统筹兼顾,鼓励搬迁,特事特办”的原则进行。
2、常山纺织股份公司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拍卖所得,减除各项税费及应缴部分和基准地价上浮20%补偿部分的剩余,作为土地净收益,90%返还企业用于企业项目建设。
3、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要在三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