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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房产的资本利得征税

作者:张达

2012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再次在天津启动。网易600字精选论坛中的精彩议题与您共享这场思想的盛宴。本期话题是房地产市场调控。

房地产问题成为本届达沃斯论坛上被广泛讨论的问题之一。人们把争议的焦点对准了房产税,有人说房产税能遏制房价上涨,也有人说房产税只不过是国家聚敛财富的另一种工具。

先不论房产税对房价将产生何种作用,至少这一税种在理法上不能站住脚。我国法律既然不承认房产的私有属性,当然也就不应该支持对这种“公有财产”的使用者征收财产税。

而另一种税,在我国土地国有的背景下可谓既合理又合法,这就是资本利得税。试想国家可以宣布对二手房的买卖收益进行课税。而税率则根据所有者持有房屋的套数、持有年限而累进。比如持有时间越短的房屋则课税越重,持有房屋套数越多课税越重。

具体说来,持有5年以内房产则需课税,持有5年以上不需课税。所售房屋为唯一住房时不需课税,为第二套住房时对增值收益课税20%,第三套住房40%,第四套60%,第五套以上者80%。课税所得由政府通过保障房建设、社会福利开支等方式使全民共享。

其实这在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中早有体现。孙中山主张“平均地权,涨价归公,地利民享”。房屋作为一种固定资产本身其实是不断折旧的,所增值者是土地,而土地的增值是由于社会财富进步所致,增值收益不应为房屋所有者独享,而应由全民共享,这才真正体现了我国土地国有的经济属性。

政府可以预先宣布一个时间点,自那个时间点起对二手房的买卖开征资本利得税。则此政策与房产税一样完全可以起到抑制房产投机的功效,并在短时间内有效挤出大量空置房屋供给而促使房价回归合理水平。

 


 

相关背景:

2012年夏季达沃斯9月11-13日在天津举行,会议主题为“塑造未来经济”。网易财经为您全程直击本次论坛。[详细]

栏目介绍:600字之内呈现宏观金融事实真相。我们关注市场失灵,更关注政府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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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达   时间:2012-09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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