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

    2014-08-31 15:40:16

    | 摘要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历经三届人大,十年修法,修改后的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解读

  • 观察新《预算法》的最佳视角,不是去看修订了什么,而是去看没有修订什么。与修订部分带来的审慎乐观相比,新法因既未对现行预算制度的关键软肋作适当回应,也未充分创设把权力关进笼子和促进良治所必需的财政防火墙。阅读全部 >>

  • 未来应探讨如何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并入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方明确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但收益的多少列入其中,并无直接规定。无论如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仍有太多的不确定性。阅读全部 >>

  • 税收和预决算,可以说是政府钱袋子的两头。钱要依法收进来,依法花出去。只要全国人大把这两头扎紧了,政府的权力,也就只能在阳光下运行,积重难返的贪腐问题,就没了土壤和空间。阅读全部 >>

  • 今天下午预算法修改草案通过。上海财大刘小川教授认为这是政府基于现实考量,给地方发债开了个口子。《预算法》中也对地方举债做了种种限制,目的就在于保证地方发债在中央可控的范围内。中央希望逐渐将地方规范起来并且慢慢消化掉。阅读全部 >>

  • 上海财大徐曙娜教授认为举债规模需通过人大审批意味着要经过纳税人同意。由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来掌握总额有必要,因为发债规模的大小会影响宏观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如果全部下放给地方的话,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发展势必发很多债务。阅读全部 >>

  • 数额巨大的转移支付资金信息需公开。一般性转移支付较为规范,但一般性转移支付赖以进行的公式如何形成仍需公开,接受社会评价。专项转移支付的透明度还要提高,否则,社会各界可能连问题在哪里都不知道。阅读全部 >>

新闻背景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三审稿基础上对预算公开、转移支付、地方债等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明确专项转移支付评估和退出机制,恢复央行经理国库制度,并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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