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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企业13项行政收费作用有限

作者:齐栋梁

两部委免征小微企13项行政收费作用有限被看做是对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又非常具有针对性。但实质上,这一措施作用不大,象征性意义极大。

财政部、发改委17日发布消息称,决定明年起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13大项(合计22个小项)。

目前行政事业收费是按照发改委、财政部2006年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来征收的,并非上升到法的层面。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但由于规定了重要价格需国务院批准,实际上是赋予了这个办法更高的权限。因此,企业主动拒交和逃避的可能性较低。

取消行政收费并非第一次,自198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以来,减负文件不断出台,取消行政收费几乎每个五年计划中都有2到3次。以金融危机以来为例,2008年曾一次性取消100多项收费, 2011年年初也一次性取消了31项收费。

这一消息被看做是对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又非常具有针对性。但实质上,这一措施作用不大,象征性意义极大。

按照减税额度计算,2008年取消100项项目收费减负190亿,2011年年初取消的31项,减负50亿,因此本次的13个而且是涉及小微企业的也非常低。而2010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648.61亿元,占全国非税收入的12.9%,占全国财政收入的8%。因此本次的取消整体减负额度非常低。而且还是暂时取消。

此外本次共计减税13项,但实际上《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240个大项,其中涉及企业缴费项目143个。地方略有不同,但大体相似。以上海为例。2011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264项,其中涉企业收费104项。因此13个项目减免在整个行政收费中可以忽略不计。

 

相关背景:

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免去微小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十三大项22个小项的收费项目。该规定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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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凡越   时间:2011-11-18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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